备受业界关注的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问题终于“柳暗花明”,管理着百万亿元产品的资管人也终于松了口气。6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朱雀投资董事长李华轮得知此消息,第一句话便是:好于预期!
明确新老划断时间
《通知》明确了新老划断时间及是否需要补缴问题。《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资管行业“靴子落地”
此次《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和资管产品作了非常明确的解释。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对于上述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来说,《通知》的发布意味着高悬在资管行业头顶逾半年的“靴子”终于落了地。
新政好于预期
去年12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今年1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增值税管理及纳税义务再作明确: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两条通知发布后在资管行业引起轩然大波。业内的主要关注点在于既往已经兑付的产品是否需要补缴,以及7月1日后应当以何种细则缴税。此前,随着7月1日临近,资管行业无所适从之感日益加剧。
而6月30日《通知》的发布回答了资管行业的普遍问题。“总体来看,税负方面在预期之内,又多了半年时间的缓冲期以及明确不需要补缴的信息则好于预期。”一位券商资管界人士表示。
据资管行业人士反馈,从目前市场供求关系来看,新增基于资管产品盈利3%税负,预计很大程度上将转移到出资方。这意味着出资方的息差收入将有所降低,或间接影响到资管产品作为融资中介工具在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