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地方绿色金融体系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双向而行

2018-05-21 11:11:05  环球财经网 

在国家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态势下,各省市都在基金探寻自身绿色金融发展道路。20日由中关村新华新能源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城市绿色金融报告(2017)》系统梳理了中国城市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和城市绿色资金获取渠道,这是全球首份着眼于城市绿色金融落地的年度性报告。记者注意到,除了绿色信贷间接融资方式和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以外,在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落地和政府支持绿色融资方面,均取得了进展。

发布会上代表提醒,建设地方绿色金融体系的核心在于理清对绿色产业的理解。同时,地方政府在与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需遵循市场原则,解决金融供给和市场需求的鸿沟问题。

发展城市绿色金融是绿色金融体系落地的要求

此份报告由中关村新华新能源产业研究院编制发布。该院院长、科技部调研室原主任胥和平表示,2017年是我国城市绿色金融的元年。这一年,绿色金融从此前的概念和理论研究,走向了实践探索。国务院决定在我国五个省市区,建立各有侧重的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报告》认为,2015年以来,我国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绿色金融体系的丰富完善,最终还需落实到地方,将绿色金融作为体系来构建的实施载体是地方政府,而不是金融机构。

在新常态下,地方产业链发展不均衡,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地方绿色产业规模小,缺乏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绿色金融机构动力明显不足,缺乏配套措施。这些都是地方绿色金融体系构建所面临的障碍。

《报告》表示,只有通过地方政府来统筹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和绿色金融工具的投放,同时搭建政企互动沟通平台,为绿色产业相关企业打开金融政策支持的便捷通道,才能真正将绿色金融体系构建落到实处。

在国家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态势下,各省市都在积极探寻自身的绿色金融发展道路,总体发展思想与路径均与五大实验区总体方案一致,但各地也依据自身区域特点在具体细则上有所差异,各有侧重。

在五个试点省之外,全国其他很多城市也开始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省级行政区中,内蒙古、天津、福建、江西、北京、重庆和承德等地纷纷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成都、扬州、青岛等市,也发发布了绿色金融或低碳发展的实施细则。甘肃、四川、深圳市成立了地方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建立地方绿色金融体系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双向而行

《报告》总结了城市绿色资金获取渠道,除了耳熟能详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以外,目前市场上也出现了,绿色资产证券化、碳债券、财政贴息支持发展绿色贷款、政府协助建立绿色担保机制等绿色金融产品形式。

从规模来看,绿色信贷仍是目前最重要的城市绿色资金获取方式,许多省市都积极推行绿色信贷,并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相关管理办法。同时,鼓励绿色债券发展也是各地区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实施办法中的重点内容。此外,绿色基金作为专门针对节能减排战略,低碳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改造项目而建立的专项投资基金,在绿色金融体系中资金来源最为广泛。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张晓松强调金融企业支持绿色经济的发展,不能紧紧局限于投资、贷款,融资,而是要利用全方位金融机构的功能来支持绿色经济的发展。

但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中关村新华新能源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林玉介绍说,我国城市绿色金融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认识不统一、措施参差不齐、具体落地项目较少的现象,这说明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一定的过程。

他指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是持久战,绿色金融工作不可片面强调引入低成本资金,绿色金融项目有准入规则,超出这个范围臆造出来的绿色产业,很难通过公开资本市场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

他认为,绿色产业梳理是绿色金融工作的核心内容。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梳理绿色产业、绿色资金的总需求,再按照需求,匹配各类绿色资金。

光大证券投行部董事温馨参与了报告的编制。他表示,不理解规则还表现在有项目的缺资金,有资金的又找不到合适的投资项目。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各自有自己商业的模式,风险控制模型和运行规则。但这一点在实践中,并不被地方政府认同。

不理解规则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地方政府发展绿色金融中,通常会面临的“语境”上的困惑。在诸如项目对接会等很多政府与金融机构对话的场合上,屡屡出现对话不在一个频道的尴尬局面:金融机构求“合规”,地方政府求“突破”;金融机构看“历史数据”,地方政府看“未来增长”;金融机构谈“项目自身偿债能力”,地方政府谈“政府信用隐形背书”……最终就是“市长讲市长的,行长讲行长的,招商讲招商的,券商讲券商的。”会上相谈甚欢,会后好合好散。

《报告》还对国家加大对城市绿色金融工作支持力度提出建议,呼吁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加大对绿色金融试验城市的金融容忍度研究,加大对共性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和指导,以及建议国家或者尽快公布第二、第三批绿色金融国家级示范区,或者鼓励地方政府自行建设自己的绿色金融示范县、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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